孩子在游泳池拉肚子,店家索赔2100元,
随着温度的越来越低很多人都不再喜欢在家洗澡,特别是孩子,对洗澡的温度要求更严格,一旦温度不够就很容易造成感冒。
与此同时,各地的母婴店或者游泳馆都安装了宝贝游泳设备,室内温度调得正合适,孩子进去游泳加洗澡一起解决,特别方便。
虽然费用都不便宜,但是,爱子心切的父母也都能接受。因此,冬天在外面游泳并洗澡的孩子越来越多。
小到刚满月,大到五六岁都可以找到合适自己的游泳设备。但是,在人家的地盘就得听从人家的指挥,比如:时间需要预约啊,小宝宝游泳前要穿防水纸尿裤,大宝宝需要穿游泳衣等。
其实这些也都能理解,毕竟是公共场所,游泳池的水也不是随时可以换,小宝宝没法控制大小便,不穿上纸尿裤很容易污染游泳池里的水,从而影响其他人的使用。
但是,万一家长没有按照要求给孩子“武装”一旦污染了游泳池,责任要怎么划分,也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。
这不,有位妈妈带孩子去游泳,没有按照规定给孩子穿纸尿裤,结果孩子拉肚子污染了游泳池,造成了不小的影响。
据孩子妈妈介绍,店家有规定要穿尿不湿,但是她赶到的时候她婆婆已经给孩子穿上了纸尿裤,作为媳妇也不好意思说婆婆,就抱有侥幸心理让孩子进去游泳了。
然而,刚刚2岁的宝宝根本控制不住大小便,一个不小心直接拉在了游泳池里。
店家要求赔偿元,或者扣除20次服务费。孩子妈妈认为不就是孩子不小心拉肚子了吗?这也太贵了!
但是,场馆工作人员却说,这个游泳池吨水需要全部换掉,而且还要加热到恒温,再加上需要停业消毒两天,直接损失就有元。
至于其他损失得有三四万块钱,现在只让她负责一半的直接损失已经很照顾她了,也没得商量了。
孩子妈妈直言,给人家造成了麻烦和损失,应该赔偿,但是自己的心理价位在块左右。
网友评论:我觉得应该赔偿,你不好意思说你婆婆,却破坏了人家的东西,就应该赔偿。
还有网友认为,店家也有责任,为什么不检查好再让他下水?
我认为,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。但是,孩子妈妈应该占责任的80%以上。店家有义务提醒顾客给孩子穿好尿不湿,并检查。
但是,店家已经在显眼的地方张贴了穿尿不湿的提醒,如果客人视而不见就有权阻止她下水,如果造成损失,顾客也理应赔偿。
店家没有检查孩子是否穿纸尿裤,也没有阻止她下水,这一部分责任店家已经承担了(只要求赔偿损失的50%)。
如果说店家没有尽到检查的职责,就应该承担全部的损失,那就有点是强词夺理了。
游泳场这么多人,工作人员怎么能一个一个地检查?而且,孩子拉肚子也检查不出来呀。但是,作为父母难道还不知道孩子正在拉肚子吗?
为什么非要选择孩子拉肚子的时候来游泳?还不按照规定穿尿不湿。
哪怕婆婆给她穿好了泳衣,作为孩子的妈妈也应该按照游泳馆的规定及时纠正,而不是为面子不好意思质疑婆婆。
既然不好意思质疑婆婆,现在造成了损失,也理应按价赔偿。
亲爱的网友们,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?是店家的责任?还是顾客的责任?欢迎留言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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