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照分离涉及妇幼领域北京取消计划生
今年,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〕7号)下发后,多部门相继发布“证照分离”相关通知,优化审批服务。刚过去的9月,北京卫健委发布《关于开展妇幼健康领域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的通知》,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优化审批服务。
其实早在7月份,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涉及妇幼健康领域的“证照分离”改革通知,即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妇幼发〔〕14号)要求。此次北京卫健委发布的《通知》继续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政策落地。
《通知》规定,北京市取消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”,纳入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”。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统一纳入“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”进行许可。
《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公示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。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(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)首次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。
1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:身f证、学历证、职称证等。
2、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》(计划生育技术技术服务)
3、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材料
4、执业医师工作时间凭证
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准备以下材料:
1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;
2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;
3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;
4、完善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;
5、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用房平面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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